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程序

(一)申报资料

1、项目申请书1份(申请书应说明用地的理由、建设项目的性质、用途规模、申请用地面积、拟建位置、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及建设时限)。

2、1:1000或1:500现状图图纸1份(含电子文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包括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4、合作联建协议1份。

5、涉及工业项目必须持有环境部门的环评意见。

6、填写《建设工程选址审批表》。

(二)办理程序

(三)办理时限

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定后,7个法定工作日办理完毕。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受理机关:中卫市规划局规划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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