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的办理程序

(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条件

1、建筑物主体、立面必须完工;

2、室外工程设施必须完工(如道路、绿化、围墙、大门、停车场、雕塑、水池等);

3、施工基地内临时设施及影响城市美观和交通的平房必须拆除,现场清理整洁。

(二)申请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书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3、建设工程放线记录复印件1份。

4、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立面方案效果图各1份。

5、建设工程竣工平面图1份(2份A4的)。

6、有调整的应附有关批准文件及附图。

7、填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审批表》。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个人)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审批表》

2、提供规划验收资料。

3、规划局现场踏勘。

4、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四)办理时限

符合规划审批要求,5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受理机关:中卫市规划局法制监察科

相关链接: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程序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建设工程放线手续办理程序       

市政工程规划审批办事程序       临时(装修)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办事程序

                 

版权所有:中卫市规划局 Copyright ©2007—2015 技术支持:中卫市规划局办公室

  邮编:755000   联系电话:0955—7015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