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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规划局简介 一、中卫市规划局基本情况 中卫市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管理全市城乡规划管理、村镇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等工作的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是在原中卫市城乡规划管理站的基础上成立的。 2005年3月22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委会议和4月21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中卫市规划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006年1月22日,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卫编委发[2006]1号文件规定,将中卫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原中卫市城市管理局)划归为中卫市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 2006年3月10 日,市编制委员会根据《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卫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方案的通知》(宁编发[2006]26号)精神,增设中卫市规划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 2006年9月4日,市编制委员会批准印发了《中卫市规划局机构编制方案》,明确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核定事业编制15名,内设4个职能科室。 2006年12月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中卫市广播电视局等事业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批复》(宁人审发[2006]115号)精神,同意中卫市规划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现全局在编职工10名,其中:党员干部8人,大专以上学历8人,中级以上职称6人;下属单位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编制46人,现实有41人,设三队一室。 二、中卫市规划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中卫市城乡规划管理、村镇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村镇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城乡规划的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规划设计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修订、调整及实施城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审查和审批分区规划的详细规划。 (四)、组织编制市区城市供水、排水、电力、电讯、通信、燃气、热力等市政设施以及公共客运、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规划,并负责组织监督协调各项规划的实施。 (五)、实施对公益设施内的主干道、跨区域道路交通工程、主干道路与主干道路、主干道路与铁路交叉的立交工程的规划审查。 (六)、负责中卫城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负责城市规划监察工作,组织对城市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查处违规违法建设;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工作,管理城市规划建设档案。 (八)、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的依法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城市规划建设的监察管理工作。 (九)、配合土地主管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城市勘察、测量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城市规划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城市规划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负责全市规划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强国内外城市规划学术及信息交流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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